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2年度勞訴字第12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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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2年勞訴字第1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9月18日

裁判案由:職業災害損害賠償等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勞訴字第12號原告 林家慶 訴訟代理人 郭百祿 律師被告 江宗哲 即環港活海鮮店訴訟代理人 黃丁風 律師
黃雅羚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職業災害損害賠償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103年10月14日下午2時48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庭行言詞辯論。中華民國103年9月18日
勞工法庭法官徐世禎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3年9月18日
書記官俞妙樺

歷審裁判

  •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102 年度 勞訴 字第 12 號裁定(103.09.18)[和解]
  •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102 年度 勞訴 字第 12 號判決(103.10.14)[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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