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2年勞訴字第1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9月18日
裁判案由:職業災害損害賠償等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勞訴字第12號原告 林家慶 訴訟代理人 郭百祿 律師被告 江宗哲 即環港活海鮮店訴訟代理人 黃丁風 律師
黃雅羚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職業災害損害賠償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103年10月14日下午2時48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庭行言詞辯論。中華民國103年9月18日
勞工法庭法官徐世禎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3年9月18日
書記官俞妙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