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6年度訴字第440號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裁判字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6年訴字第440號裁定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7月30日裁判案由:災害救助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106年度訴字第440號原告 陳春風 陳古桂香 陳麗娟 被告臺南市政府代表人 李孟諺 訴訟代理人 林順福 葉張基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災害補助事件,原告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下: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中華民國107年7月30日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法官孫奇芳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7年7月30日書記官宋鑠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