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6年度訴字第440號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6年訴字第440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7月30日

裁判案由:災害救助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440號原告 陳春風
陳古桂香 陳麗娟 被告臺南市政府代表人 李孟諺 訴訟代理人 林順福
葉張基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災害補助事件,原告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7年7月30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
法官孫奇芳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7月30日
書記官宋鑠瑾

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