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1年司催字第3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3月04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司催字第35號聲請人 韓佩庭 上列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補繳聲請費新臺幣1000元。
貳、本件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11年3月4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劉彥伶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1年司催字第3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3月04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司催字第35號聲請人 韓佩庭 上列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補繳聲請費新臺幣1000元。
貳、本件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11年3月4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劉彥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