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1359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訴字第135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0月23日

裁判案由:返還不當得利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訴字第1359號上訴人 李東南 即泉松實業社被上訴人童話網路媒體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葉柔君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伍萬貳仟叁佰零伍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壹仟伍佰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
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10月23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高文淵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10月23日
書記官陳淑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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