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8年上更(一)字第60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1月28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98年度上更(一)字第600號上訴人即被告甲○○
現另案在臺灣宜蘭監獄執行中現暫羈押於台灣台北看守所上列上訴人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臺灣板橋地方法院98年度訴字第746號,中華民國99年1月14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99年2月4日上午10時在本院第20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1月28日
刑事第二十庭審判長法官楊貴雄
法官周明鴻法官林銓正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張淨卿中華民國99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