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簡易庭98年度士簡調字第326號民事其他文書

聲 請 人 乙○○
相 對 人 甲○○
上列當事人間98年度士簡調字第326號清償借款事件於中華民國9
8年6月22日上午9時40分在本院士林簡易庭調解室調解爭議,
出席人員如下:
  法  官 蘇嫊娟
  書記官 陳淑蘭
  調解委員 楊榮章、林中村
朗讀案由:
  聲請人  乙○○
  相對人  甲○○
調解委員:勸諭兩造讓步。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其內容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下同)貳拾陸萬玖仟元正,給
  付方法:自民國九十八年七月起,按月於每月二十日前給付
  貳仟元,至全部清償完畢止,如有一期未履行視為全部到期
  。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調解程序費用各自負擔。
上列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
名。
中  華  民  國  98  年  6  月  22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士林簡易庭
           法 官 蘇嫊娟
上列筆錄正本業經核對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陳淑蘭
中  華  民  國  98  年  6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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