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度司票字第5458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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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司票字第545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1月23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司票字第5458號聲請人裕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嚴凱泰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 羅德昌 、 簡一成 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相對人羅德昌、簡一成之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1年11月23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王幸瑜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