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4年度司執消債清字第38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4年司執消債清字第3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7月05日

裁判案由:清算事件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司執消債清字第38號債務人 張美月 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關於債務人張美月所有如附表一編號㈠所示之財產,以「選任管理人予以變價。以新臺幣叁佰柒拾萬元為第一次拍賣底價,拍賣次數為八次,每次再行拍賣酌減數額不得逾前次拍賣底價百分之二十。拍定價額扣除優先債權及財團費用等必要費用後,依附表二所示各債權人之債權金額比例分配予附表二所示各債權人。拍賣程序終結而未為拍定,附表一編號㈠所示之財產返還債務人」為處分方法。
本件關於債務人張美月所有如附表一編號㈡至㈢所示之財產,返還債務人。
理由
一、按債權人會議得議決清算財團之管理及其財產之處分方法、營業之停止或繼續、不易變價之財產返還債務人或拋棄,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18條定有明文。次按法院不召集債權人會議時,得以裁定代替其決議;但法院裁定前應將第101條規定之書面通知債權人,復為同條例第121條第1項所明定。又在法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前,對於債務人之財產有質權者,就其財產有別除權,而得不依清算程序行使其權利,同條例第112條第1項及第2項前段定有明文。
二、本件債務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業經本院於民國104年11月27日以104年度消債清字第81號裁定自同年12月3日17時起開始清算程序,並命司法事務官進行本件清算程序在案,有該裁定附卷足憑(見本院卷第4頁)。另債務人有如附表二所示已申報之債權人,有本院106年3月29日公告確定之債權表在卷可考(見本院卷第118頁至第120頁)。查債務人於開始清算時,有如附表一所示之財產。本院於同年
6月27日召集債權人會議,惟因出席債權人所代表之債權額未超過已申報無擔保總債權額之半數,無法就上開財產之處分方法達成決議。經查,本院前曾將附表一編號㈠所示之房地(下稱系爭房地)送請神碟國際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鑑定,其鑑定價格為新臺幣(下同)370萬元(見本院102年度消債更字第188號卷第121頁至第153頁),而債權人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具狀表示同意以上開鑑定價格作為第一次拍賣底價(見本院卷第182頁),故為保障債務人利益及減省財團費用之支出,宜以鑑定價格為參考底價進行拍賣。同時為保障債權人受償權益,宜將拍賣次數略多於強制執行法所定不動產拍賣次數,始得認有變價不易之虞,是將拍賣次數訂定為8次,如拍賣8次均未拍定,則足認系爭房地確實變價不易,為免程序浪費,系爭房地應予返還債務人。
另附表一編號㈡之汽車(下稱系爭汽車),車齡已達14年,價值不高,債務人自陳系爭汽車經常維修,車況不佳(見本院卷第179頁反面),顯見日後無執行實益,且選任管理人所需支出之管理人報酬及相關費用恐逾系爭汽車之價值,故以返還債務人為適當。又附表一編號㈢之保單,據三商美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106年4月15日(106)三法字第00
364號函稱此為醫療險,無保單價值準備金,其預估解約金額為0元,故無財產價值,亦應以返還債務人為適當。爰以裁定代替本件債權人會議之決議如主文。
三、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華民國106年7月5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陳宣如附表一:
┌───┬─────────┬────────────┐│編號│財產種類及內容│財產現值(新臺幣)│├───┼─────────┼────────────┤│㈠│坐落於新北市淡水區│鑑價金額370萬元。│││北新路3段16之7號││││6樓之房地││├───┼─────────┼────────────┤│㈡│汽車一部│2003年出廠,慶眾。│├───┼─────────┼────────────┤│㈢│三商美邦人壽之保單│無保單價值準備金。│││預估解約金││└───┴─────────┴────────────┘附表二:
┌──┬───────────────────────┐│編號│債權人│├──┼───────────────────────┤│1│大眾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2│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3│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4│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