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2年度上易字第175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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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2年上易字第17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1月05日

裁判案由:返還土地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112年度上易字第175號上訴人 陳惠珍
林惠娟 王子建 (原名 王駿嘉 )共同訴訟代理人 許祖榮 律師
許清連 律師被上訴人 葉婉君 訴訟代理人 吳澄潔 律師
張錦昌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土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13年1月5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周佳佩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1月5日
書記官蔡佳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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