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司促字第565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司促字第56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1月05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司促字第565號債權人 黃奕誠泳商印花實業社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森兆承實業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裁判費新臺幣500元。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中華民國113年1月5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黃伃婕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