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5年度上易字第179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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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5年上易字第17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6月14日

裁判案由:給付退款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105年度上易字第179號上訴人約瑟不動產經紀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黃崐峰 訴訟代理人 王晨瀚 律師訴訟代理人 沈炎平 律師訴訟代理人 黃俐嘉 被上訴人 李宜陽 訴訟代理人 陳進文 律師上而當事人間給付退款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5年6月22日上午9時在本院第36法庭另行言詞辯論,另請上訴人於言詞辯論前具狀 陳明 所主張抵銷債權之訴訟標的之法律關係,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6月14日
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蔡秉宸
法官陳繼先法官張恩賜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文琴中華民國105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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