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12年附民字第107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10月11日
裁判案由:洗錢防制法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2年度附民字第1076號原告 孫碧梅 被告 杜怡儂 住○○市○○區○○○路0段000號00樓之00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本院112年度上訴字第3661號)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10月11日
刑事第十九庭審判長法官曾淑華
法官李殷君法官陳文貴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胡宇皞中華民國112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