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度除字第881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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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除字第881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7月31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7年度除字第881號聲請人宏碁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俊聖 代理人 曾羨雯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業經本院以107年度司催字第423號公示催告,因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7年7月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與法相符,應予准許。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7年7月31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蔡世芳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7年7月31日
書記官洪彰言┌──────────────────────────────┐│附表:107年度除字第881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股數│├──┼───────────┼────────┼──────┤│0001│宏碁資訊股份有限公司│90-NG-0000000至│134,000,000││││90-NG-0000000││├──┼───────────┼────────┼──────┤│0002│宏碁資訊股份有限公司│90-NF-0000000至│13,700,000││││90-NF-0000000││├──┼───────────┼────────┼──────┤│0003│宏碁資訊股份有限公司│90-ND-0000000至│2,349,000││││90-ND-0000000││├──┼───────────┼────────┼──────┤│0004│宏碁資訊股份有限公司│90-NF-0000000至│49,000,000││││90-NF-0000000││├──┼───────────┼────────┼──────┤│0005│宏碁資訊股份有限公司│90-ND-0000000至│1,000,000││││90-ND-0000000││├──┼───────────┼────────┼──────┤│0006│宏碁資訊股份有限公司│90-NX-0000000│1│├──┼───────────┼────────┼──────┤│0007│宏碁資訊股份有限公司│90-NX-0000000│1│├──┼───────────┼────────┼──────┤│0008│宏碁資訊股份有限公司│90-NX-0000000│1│├──┼───────────┼────────┼──────┤│0009│宏碁資訊股份有限公司│90-NX-0000000│1│├──┼───────────┼────────┼──────┤│0010│宏碁資訊股份有限公司│90-NX-0000000│1│├──┼───────────┼────────┼──────┤│0011│宏碁資訊股份有限公司│90-NX-0000000│1│├──┼───────────┼────────┼──────┤│0012│宏碁資訊股份有限公司│90-NX-0000000│994│├──┼───────────┼────────┼──────┤│0013│宏碁資訊股份有限公司│92-NX-000001│50,000,000│├──┼───────────┼────────┼──────┤│0014│宏碁資訊股份有限公司│92-NX-000002│50,000,000│├──┴───────────┴────────┼──────┤│合計│4,119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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