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9年上訴字第128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12月27日
裁判案由:妨害性自主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99年度上訴字第1289號上訴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坤宏輔佐人陳武通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 王金陵 上列上訴人因妨害性自主案件,不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8年度訴字第259號中華民國99年5月18日第一審判決(起訴案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97年度偵字第3374號),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玆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12月27日
刑事第十二庭審判長法官
法官法官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