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0年訴字第75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10月17日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年度訴字第七五三號
原告乙○○法定代理人丙○○被告甲○○右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年十一月九日上午九時四十分在本院第九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九十年十月十七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B法官白光華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九十年十月十七日~B書記官李錦輝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0年訴字第75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10月17日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年度訴字第七五三號
原告乙○○法定代理人丙○○被告甲○○右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年十一月九日上午九時四十分在本院第九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九十年十月十七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B法官白光華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九十年十月十七日~B書記官李錦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