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909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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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99年訴字第90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1月20日
裁判案由:殺人未遂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訴字第909號公訴人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志成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蔡文亮上列被告因殺人未遂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於民國一百年二月二十三日上午十一時十分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1月20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柳章峰
法官陳文貴法官許蓓雯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徐一夫中華民國100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