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1年度訴字第3597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1年訴字第359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3月10日

裁判案由:撤銷贈與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一年訴字第三五九七號
原告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訴訟代理人丁○○被告丙○○
乙○○○共同訴訟代理人 黃偉欽 律師右當事人間請求撤銷贈與等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三月十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官楊筑婷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三月十日~B法院書記官胡淑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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