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530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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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0年訴字第53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1月30日
裁判案由:違反森林法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訴字第530號公訴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徐煜勝上列被告因違反森林法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1月30日
刑事第四庭法官林雷安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吳瓊英中華民國101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