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6年度易字第1010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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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6年易字第101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8月29日
裁判案由:詐欺等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6年度易字第1010號公訴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薛邦立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並訂於民國106年9月11日下午3時於本院第15法庭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6年8月29日
刑事第八庭法官陳銘壎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8月29日
書記官張良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