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97年度雄簡字第1490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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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雄簡字第1490號
原   告 丁○○
訴訟代理人 丙○○
被   告 安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乙○○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兩造之保險契約存在等事件,本院於九十七年
八月十四日辯論終結,定九十七年八月二十六日下午五時宣判,
茲因尚有應行調查及辯論之事項,爰裁定再開辯論,併候核辦。
中  華  民  國  97  年  8  月  26  日
         高雄簡易庭法 官 陳樹村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7  年  8  月  26  日
              書記官 陳瑩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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