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5年度上訴字第13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5年上訴字第13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3月31日

裁判案由:公共危險等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105年度上訴字第135號上訴人即被告 陳世郎 上列上訴人因公共危險等案件,不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審訴字第1616號中華民國105年1月7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5年3月31日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惠光霞
法官李東柏法官曾永宗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3月31日
書記官黃月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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