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嘉小字第1419號
原 告 真善美大樓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林靜宜
訴訟代理人 劉振宏
被 告 楊閏瑤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管理費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辯論。
中華民國108年12月30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法官孫偲綺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12月30日
書記官李珈慧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嘉小字第1419號
原 告 真善美大樓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林靜宜
訴訟代理人 劉振宏
被 告 楊閏瑤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管理費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辯論。
中華民國108年12月30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法官孫偲綺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12月30日
書記官李珈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