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6年訴字第3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6月14日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訴字第32號
原告甲○○被告乙○○
號訴訟代理人丙○○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96年7月26日下午3時,在本院第九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96年6月14日
民事庭法官林李達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6年6月14日
書記官林建清
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6年訴字第3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6月14日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訴字第32號
原告甲○○被告乙○○
號訴訟代理人丙○○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96年7月26日下午3時,在本院第九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96年6月14日
民事庭法官林李達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6年6月14日
書記官林建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