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簡易庭111年度士小字第2078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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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士小字第2078號

原告裕邦信用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載霆

訴訟代理人 江雅鳳

邱至弘

被告 簡瑞辰

訴訟代理人 簡朝銘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電信費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因原告於言詞辯論終結後具狀撤回起訴,應再開言詞辯論,並由被告表示是否同意原告撤回起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14  日

士林簡易庭法 官 張明儀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14  日

              書記官 劉彥婷

歷審裁判

  • 士林簡易庭 111 年度 士小 字第 2078 號裁定(111.10.14)[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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