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簡易庭112年度潮補字第769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潮補字第769號原告 陳恩詳 林耘萱 當事人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383,09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4,19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向本庭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2年8月17日潮州簡易庭法官吳思怡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2年8月17日書記官蔡進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