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6年度易字第99號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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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6年易字第99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5月09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96年度易字第99號公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另案在臺南分監執行中)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5年度偵字第17981號),被告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本院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簡式審判程序,判決如下:
主文甲○○共同犯如附表編號壹至肆所示之竊盜罪,均累犯,各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又犯如附表編號伍至拾所示之竊盜罪,均累犯,各處如附表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事實
一、甲○○前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及竊盜案件,經本院先後以九十三年度訴字第一二四九號、九十四年度簡上字第一一一號刑事判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八月、六月確定,再經本院於九十四年七月十三日以九十四年度聲字第九五六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一年確定,於九十五年二月十五日縮刑期滿執行完畢,詎其仍不知悔改,竟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犯意,分別於附表所示之時間、地點,獨自一人或與丙○○(另行審結)或與 謝清雲 (經檢察官另行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等人共同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犯意聯絡,徒手竊取乙○○、中國鋼鐵結構股份有限公司所有如附表所示財物,得手後再將所竊得之財物,變賣予不知情之金昌舊貨商行負責人 李麗雲 。
二、案經乙○○、 李義光 訴由臺南縣警察局麻豆分局報告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由
一、本件係經被告甲○○於本院當庭表示認罪,而以簡式審判程序加以審理,有本院九十六年四月二十五日準備程序筆錄及審判筆錄附卷足憑,則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之二、同法第一百五十九條第二項之規定,不適用傳聞法則有關限制證據能力之相關規定,合先敘明。
二、訊據被告甲○○對於上開事實均坦白承認,核與告訴人乙○○、告訴代理人李義光、證人李麗雲於警詢中之證述,及同案被告丙○○、另案被告謝清雲於警詢、偵查及本院供述情節相符,此外,並有銷贓紀錄手稿、現場照片等在卷可資佐證,被告甲○○之自白核與事實相符,應可採信。本件事證明確,自應依法論科。
三、核被告甲○○所為,均係犯刑法第三百二十條第一項之普通竊盜罪。被告甲○○與同案被告丙○○就如附表編號一、二所示犯行,另被告甲○○與另案被告謝清雲就如附表編號三、四所示犯行,分別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均應論以共同正犯。被告甲○○有如前述之前案科刑及執行紀錄,有卷附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一份在卷可按,其受有期徒刑之執行完畢,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本件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為累犯,均應依刑法第四十七條第一項之規定加重其刑。爰審酌被告甲○○四肢健全具完全謀生能力,不思正當努力工作營生,竟圖不勞而獲,隨意竊取他人財物,毫無他人所有物之概念,顯然欠缺法紀觀念,及其犯罪動機、前科素行、手段、犯罪後坦承犯行,態度尚稱良好等一切情狀,各量處如附表所示之刑,並定如主文所示之應執行刑,以資懲儆。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之一第一項、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一項前段,刑法第二十八條、第三百二十條第一項、第四十七條第一項、第五十一條第五款,刑法施行法第一條之一,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丁○○到庭執行職務。
中華民國96年5月9日
刑事第六庭法官孫淑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馬愛君中華民國96年5月9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320條(普通竊盜罪、竊佔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百元以下罰金。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表:
┌──┬────┬──────┬───┬─────────┬────┬──────┐│編號│犯罪時間│犯罪地點│行為人│竊得之財物│被害人│宣告刑│││││├─────────┤│││││││變賣所得(新臺幣)│││├──┼────┼──────┼───┼─────────┼────┼──────┤│1│95年10月│臺南縣下營鄉│甲○○│不銹鋼管36公斤│乙○○│有期徒刑參月│││25日6時│茅港尾段720│丙○○├─────────┤││││許│之4地號文旦││1,800元││││││園內│││││├──┼────┼──────┼───┼─────────┼────┼──────┤│2│95年10月│臺南縣下營鄉│甲○○│不銹鋼管35公斤│乙○○│有期徒刑參月│││26日10時│茅港尾段720│丙○○├─────────┤││││許│之4地號文旦││1,750元││││││園內│││││├──┼────┼──────┼───┼─────────┼────┼──────┤│3│95年10月│臺南縣下營鄉│甲○○│不銹鋼管13公斤│乙○○│有期徒刑參月│││17日11時│茅港尾段720│謝清雲├─────────┤││││許│之4地號文旦││650元││││││園內│││││├──┼────┼──────┼───┼─────────┼────┼──────┤│4│95年10月│臺南縣下營鄉│甲○○│不銹鋼管44公斤│乙○○│有期徒刑參月│││17日12時│茅港段720之4│謝清雲││││││許│號地號文旦園│├─────────┤│││││內││2,200元│││├──┼────┼──────┼───┼─────────┼────┼──────┤│5│95年10月│臺南縣 官田鄉 │甲○○│鐵板塊171公斤│中國鋼鐵│有期徒刑參月│││9日22時│二鎮村中國鋼│├─────────┤結構股份││││許│鐵結構股份有││1,333元│有限公司│││││限公司內│││││├──┼────┼──────┼───┼─────────┼────┼──────┤│6│95年10月│臺南縣官田鄉│甲○○│鐵板塊172公斤│中國鋼鐵│有期徒刑參月│││10日22時│二鎮村中國鋼│├─────────┤結構股份││││30分許│鐵結構股份有││1,341元│有限公司│││││限公司內│││││├──┼────┼──────┼───┼─────────┼────┼──────┤│7│95年10月│臺南縣官田鄉│甲○○│鐵板塊151.5公斤│中國鋼鐵│有期徒刑參月│││12日22時│二鎮村中國鋼│├─────────┤結構股份││││許│鐵結構股份有││1,177元│有限公司│││││限公司內│││││├──┼────┼──────┼───┼─────────┼────┼──────┤│8│95年10月│臺南縣官田鄉│甲○○│鐵板塊222.5公斤│中國鋼鐵│有期徒刑參月│││12日22時│二鎮村中國鋼│├─────────┤結構股份││││30分許│鐵結構股份有││1,691元│有限公司│││││限公司內│││││├──┼────┼──────┼───┼─────────┼────┼──────┤│9│95年10月│臺南縣官田鄉│甲○○│鐵板塊163公斤│中國鋼鐵│有期徒刑參月│││13日22時│二鎮村中國鋼│├─────────┤結構股份││││許│鐵結構股份有││1,271元│有限公司│││││限公司內│││││├──┼────┼──────┼───┼─────────┼────┼──────┤│10│95年10月│臺南縣官田鄉│甲○○│鐵板塊320公斤│中國鋼鐵│有期徒刑參月│││21日22時│二鎮村中國鋼│├─────────┤結構股份││││許│鐵結構股份有││2,496元│有限公司│││││限公司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