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1年附民字第9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9月21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1年度附民字第95號原告 查夢嵐 被告 羅傳容 上列被告,因本院101年度上訴字第686號妨害家庭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9月21日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官劉登俊
法官賴妙雲法官陳得利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三軫中華民國101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