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度司催字第172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司催字第172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9月18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司催字第1726號聲請人 張永松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事件,聲請公示催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一、准對於持有附表所載股票之人為公示催告。
二、聲請人應於二十日內將本公示催告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一日。
三、持有該證券之人,應於本公示催告最後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之日起三個月內,向本院申報其權利並提出該證券。
四、如不為申報及提出證券,本院將宣告該證券為無效。中華民國103年9月18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嘉怡┌─────────────────────────┐│附表:103年度司催字第1726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01│臺北工業股份有限公司│(B)3449│1│100│├──┼──────────┼─────┼──┼──┤│0002│臺北工業股份有限公司│(C)158│1│10│├──┼──────────┼─────┼──┼──┤│0003│臺北工業股份有限公司│(C)159│1│10│├──┼──────────┼─────┼──┼──┤│0004│臺北工業股份有限公司│(C)160│1│10│├──┼──────────┼─────┼──┼──┤│0005│臺北工業股份有限公司│(C)161│1│10│├──┼──────────┼─────┼──┼──┤│0006│臺北工業股份有限公司│(C)162│1│10│├──┼──────────┼─────┼──┼──┤│0007│臺北工業股份有限公司│(C)163│1│10│├──┼──────────┼─────┼──┼──┤│0008│臺北工業股份有限公司│(C)164│1│10│├──┼──────────┼─────┼──┼──┤│0009│臺北工業股份有限公司│(C)165│1│10│├──┼──────────┼─────┼──┼──┤│0010│臺北工業股份有限公司│(C)166│1│10│├──┼──────────┼─────┼──┼──┤│0011│臺北工業股份有限公司│(C)806│1│10│├──┼──────────┼─────┼──┼──┤│0012│臺北工業股份有限公司│(C)807│1│10│├──┼──────────┼─────┼──┼──┤│0013│臺北工業股份有限公司│(C)808│1│10│├──┼──────────┼─────┼──┼──┤│0014│臺北工業股份有限公司│(C)809│1│10│├──┼──────────┼─────┼──┼──┤│0015│臺北工業股份有限公司│(C)1190│1│10│├──┼──────────┼─────┼──┼──┤│0016│臺北工業股份有限公司│(C)1191│1│10│├──┼──────────┼─────┼──┼──┤│0017│臺北工業股份有限公司│(C)1192│1│10│├──┼──────────┼─────┼──┼──┤│0018│臺北工業股份有限公司│(C)1193│1│10│├──┼──────────┼─────┼──┼──┤│0019│臺北工業股份有限公司│(C)1439│1│10│├──┼──────────┼─────┼──┼──┤│0020│臺北工業股份有限公司│(C)1440│1│10│├──┼──────────┼─────┼──┼──┤│0021│臺北工業股份有限公司│(C)1441│1│10│├──┼──────────┼─────┼──┼──┤│0022│臺北工業股份有限公司│(C)1442│1│10│├──┼──────────┼─────┼──┼──┤│0023│臺北工業股份有限公司│(C)1443│1│10│├──┼──────────┼─────┼──┼──┤│0024│臺北工業股份有限公司│(C)1444│1│10│├──┼──────────┼─────┼──┼──┤│0025│臺北工業股份有限公司│(C)1445│1│10│├──┼──────────┼─────┼──┼──┤│0026│臺北工業股份有限公司│(C)1712│1│10│├──┼──────────┼─────┼──┼──┤│0027│臺北工業股份有限公司│(C)1713│1│10│├──┼──────────┼─────┼──┼──┤│0028│臺北工業股份有限公司│(C)1714│1│10│├──┼──────────┼─────┼──┼──┤│0029│臺北工業股份有限公司│(C)1715│1│10│├──┼──────────┼─────┼──┼──┤│0030│臺北工業股份有限公司│(C)1716│1│10│├──┼──────────┼─────┼──┼──┤│0031│臺北工業股份有限公司│(C)1717│1│10│├──┼──────────┼─────┼──┼──┤│0032│臺北工業股份有限公司│(C)1718│1│10│├──┼──────────┼─────┼──┼──┤│0033│臺北工業股份有限公司│(C)1719│1│10│├──┼──────────┼─────┼──┼──┤│0034│臺北工業股份有限公司│(C)1720│1│10│├──┼──────────┼─────┼──┼──┤│0035│臺北工業股份有限公司│(D)164│1│1│├──┼──────────┼─────┼──┼──┤│0036│臺北工業股份有限公司│(D)165│1│1│├──┼──────────┼─────┼──┼──┤│0037│臺北工業股份有限公司│(D)166│1│1│├──┼──────────┼─────┼──┼──┤│0038│臺北工業股份有限公司│(D)167│1│1│├──┼──────────┼─────┼──┼──┤│0039│臺北工業股份有限公司│(D)168│1│1│├──┼──────────┼─────┼──┼──┤│0040│臺北工業股份有限公司│(D)169│1│1│├──┼──────────┼─────┼──┼──┤│0041│臺北工業股份有限公司│(D)712│1│1│├──┼──────────┼─────┼──┼──┤│0042│臺北工業股份有限公司│(D)713│1│1│├──┼──────────┼─────┼──┼──┤│0043│臺北工業股份有限公司│(D)714│1│1│├──┼──────────┼─────┼──┼──┤│0044│臺北工業股份有限公司│(D)715│1│1│├──┼──────────┼─────┼──┼──┤│0045│臺北工業股份有限公司│(D)1169│1│1│├──┼──────────┼─────┼──┼──┤│0046│臺北工業股份有限公司│(D)1433│1│1│├──┼──────────┼─────┼──┼──┤│0047│臺北工業股份有限公司│(D)1434│1│1│├──┼──────────┼─────┼──┼──┤│0048│臺北工業股份有限公司│(D)1435│1│1│├──┼──────────┼─────┼──┼──┤│0049│臺北工業股份有限公司│(D)1436│1│1│├──┼──────────┼─────┼──┼──┤│0050│臺北工業股份有限公司│(D)1437│1│1│├──┼──────────┼─────┼──┼──┤│0051│臺北工業股份有限公司│(D)1438│1│1│├──┼──────────┼─────┼──┼──┤│0052│臺北工業股份有限公司│(D)1439│1│1│├──┼──────────┼─────┼──┼──┤│0053│臺北工業股份有限公司│(D)1440│1│1│├──┼──────────┼─────┼──┼──┤│0054│臺北工業股份有限公司│(D)1677│1│1│├──┼──────────┼─────┼──┼──┤│0055│臺北工業股份有限公司│(D)1678│1│1│├──┼──────────┼─────┼──┼──┤│0056│臺北工業股份有限公司│(D)1679│1│1│├──┼──────────┼─────┼──┼──┤│0057│臺北工業股份有限公司│(D)1680│1│1│└──┴──────────┴─────┴──┴──┘附記:一、本公示催告全文請先核對與原聲請內容無誤後,於20
日內將公示催告全文刊登新聞紙1日-附記部分不必刊登(登報後,請自行核對所登內容有無錯誤)。
二、有關刊登事宜,悉由聲請人自行選報刊登,本院並未委託他人代為辦理,請勿受騙。
★★三、未依規定刊載報紙者,視為撤回公示催告之聲請。
四、請於申報權利期間屆滿翌日起算3個月內,自行持本公示催告及報紙具狀向本院聲請除權判決。
★★五、限登全國版。
六、基於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台端於登報時,可自行遮隱台端之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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