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2年度交易字第33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2年交易字第33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1月14日

裁判案由:公共危險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2年度交易字第338號公訴人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歐居財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1月14日
刑事第二庭法官陳秋錦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劉乙錡中華民國103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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