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5年票字第1424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10月20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95年度票字第14249號聲請人甲○○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 曾瑮 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本票原本。中華民國95年10月20日
簡易庭法官潘進柳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95年10月20日
書記官古秋梅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5年票字第1424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10月20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95年度票字第14249號聲請人甲○○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 曾瑮 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本票原本。中華民國95年10月20日
簡易庭法官潘進柳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95年10月20日
書記官古秋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