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5年度司字第61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5年司字第61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8月22日

裁判案由:選派清算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5年度司字第612號聲請人 翁榮 隨即日商青木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
清算人相對人日商青木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上列聲請人聲請選派清算人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選派 翁榮隨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為日商青木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之清算人。
聲請程序費用由日商青木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負擔。
理由
一、按清算完結後,如有可以分派之財產,法院因利害關係人之聲請,得選派清算人重行分派,公司法第333條有明文之規定。
二、聲請意旨略以:日商青木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係於民國93年3月3日起解散並辦理清算,前奉本院93年11月24日及94年11月21日以北院民常93年度司字第937號函准予清算人就任及清算完畢核備在案,茲因清算完結後,有剩餘可以分派之財產須重新分配,爰依公司法第333條規定,請求重新選派翁榮隨為清算人等語。
三、本件聲請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爰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95年8月22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郭美杏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聲明不服中華民國95年8月22日
書記官潘惠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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