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2年易字第16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6月19日
裁判案由:恐嚇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2年度易字第167號公訴人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蔡明輝上列被告因恐嚇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2年6月19日
刑事第一庭法官葉淑儀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6月19日
書記官蕭惟瀞
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2年易字第16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6月19日
裁判案由:恐嚇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2年度易字第167號公訴人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蔡明輝上列被告因恐嚇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2年6月19日
刑事第一庭法官葉淑儀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6月19日
書記官蕭惟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