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89年度訴字第1975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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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89年訴字第197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7月21日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一九七五號
原告台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丁○○訴訟代理人丙○○被告甲○○
乙○○右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八十九年八月十六日下午三時,在本院第二十九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七月二十一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賴泱樺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七月二十七日
書記官江婉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