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簡易民事判決
111年度北簡字第5624號
法定代理人 利明献
訴訟代理人 陳珮瑛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簽帳卡消費款等事件,本院於民國一百一十一年五月十八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壹拾參萬捌仟柒佰捌拾伍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肆佰肆拾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事實
甲、原告方面:
一、聲明:如主文第一項所示。
二、 陳述 略稱:
㈠緣被告許耀澤(原名許志文)於民國一百零五年四月十八日與原告成立信用卡使用契約,領用卡號000000000000000號之MASTER信用卡使用,依約被告即得於特約商店記帳消費,依約被告即得於特約商店記帳消費,並於當期繳款截止日前繳款,如未依約繳款原告最高得以年息百分之十五計算循環利息。
㈡被告復於一百零六年七月三十一日向原告借款新臺幣(下同)十七萬元,約定自一百零六年七月三十一日起分期清償,利息採機動利率計付,並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拒絕承兌或付款者,或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債務視為全部到期。
㈢詎料被告對信用卡至一百一十年六月十五日止,累積消費記帳五萬八千七百六十八元(其中五萬五千四百一十一元為消費款、三千三百五十七元為循環利息),及本金部分自一百一十年六月十六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十五計算之利息未為給付;借款部分至一百一十年六月三十日止,尚欠八萬零一十七元(其中七萬四千八百九十元為借款,五千一百二十七元為利息),及本金部分自一百一十年七月一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八點二二計算之利息未為清償,爰依消費借貸之法律關係提起本件訴訟。
三、證據:提出信用卡申請書影本一件、信用卡約定條款影本一件、持卡人計息查詢一件、繳款利息減免查詢一件、客戶消費明細表一疊、個人信用貸款申請書影本一件、被告身分證件影本一件、個人信用貸款約定書影本一件、無擔保利率條件變更同意書(數位申請)一件、無條件擔保利率條件變更申請約定條款一件、放款帳戶利率查詢一件、放款帳戶還款交易明細一件及被告戶籍謄本一件為證。
乙、被告方面:被告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
理由
一、程序方面:
㈠依原告所提信用卡約定條款第二十八條、個人信用貸款約定書第十條第二項之約定,兩造合意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故本院對本事件具有管轄權。
㈡按訴狀送達後,原告不得將原訴變更或追加他訴,但擴張或減縮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者,不在此限,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第一項第三款定有明文;前揭規定於簡易程序適用之(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三十六條第二項參照)。經查,本件原告聲明原主請求金額為十四萬零三百二十六元,嗣於一百一十一年五月十八日言詞辯論程序中減縮主請求金額為十三萬八千七百八十五元,信用卡部分之費用一千五百四十一元減縮不請求,參酌前揭規定,程序並無不合,應予准許。
㈢本件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第三百八十六條所列各款情形,應依職權由原告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二、原告主張之事實,已據其提出信用卡申請書影本一件、信用卡約定條款影本一件、持卡人計息查詢一件、繳款利息減免查詢一件、客戶消費明細表一疊、個人信用貸款申請書影本一件、被告身分證件影本一件、個人信用貸款約定書影本一件、無擔保利率條件變更同意書(數位申請)一件、無條件擔保利率條件變更申請約定條款一件、放款帳戶利率查詢一件、放款帳戶還款交易明細一件及被告戶籍謄本一件為證,經核對相關證物原本無訛,堪認原告主張為真實。
三、從而,原告本於消費借貸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十三萬八千七百八十五元及如主文第一項所示之利息,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四、本件係就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二十七條第一項訴訟適用簡易程序所為被告敗訴之判決,依同法第三百八十九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應依職權宣告假執行。
五、本件訴訟費用額,依後附計算書確定如主文所示金額。
六、據上論結,原告之訴為有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三十三條之三、第七十八條,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31 日
臺北簡易庭
法官文衍正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不服,須於判決送達後二十日內向本庭(臺北市重慶
南路一段一百二十六巷一號)提出上訴狀。(須按他造當事人之
人數附繕本)。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
費。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31 日
書記官高秋芬
訴訟費用計算書:
項目金額(新臺幣)
第一審裁判費 1,440元
合 計 1,440元
備註:本件起訴之初原告主請求金額為十四萬零三百二十六元,
故繳納第一審裁判費超過前揭金額,嗣原告減縮主請求金額為十三萬八千七百八十五元,核屬減縮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故原告繳納第一審裁判費超過前揭訴訟費用部分,應由原告自行負擔。
附表:
產品
請求金額
(新臺幣)
計息本金(新臺幣)
年利率
(%)
利息起算至截止日
(民國)
信用卡
58,768
55,411
15
110年6月16日起至清償日止
小額信貸
80,017
74,890
8.22
110年7月1日起至清償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