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1年度建上字第66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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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1年建上字第6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1月12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建上字第66號上訴人味王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穎川建忠 訴訟代理人 陳益盛 律師複代理人 李曼君 律師
陳立民 律師訴訟代理人 鄭昱廷 律師被上訴人三星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張登金 訴訟代理人 張睿文 律師複代理人 許文琪 律師訴訟代理人 李永然 律師
林雯澤 律師 陳宜鴻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因損害賠償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2年11月12日
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官蘇芹英
法官陳靜芬法官黃雯惠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11月12日
書記官陳韋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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