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7年度司促字第641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7年司促字第641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1月26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支付命令107年度司促字第641號債權人滙誠第二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鄧翼正 債務人 王士元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台幣玖萬貳仟貳佰貳拾貳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台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聲請意旨如聲請狀。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華民國107年1月26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一、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二、債權人收到支付命令後,請即核對內容,如有錯誤應速依法聲請更正裁定或補充裁定。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股別及案號。
四、案件一經確定,本院將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不必另行聲請。
中華民國107年1月26日
書記官樂嘉威┌───────────────────────────┐│附表:│├──┬────────┬───────┬────┬──┤│編號│請求金額│利息起算日│年利率│備註│││(新台幣)│(至清償日止)│(%)││├──┼────────┼───────┼────┼──┤│001│73,931元(其中計│96年10月3日│5││││息本金41,331元)││││├──┼────────┼───────┼────┼──┤│002│18,291元(其中計│101年12月1日│5││││息本金9,291元)││││└──┴────────┴───────┴────┴──┘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