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94年度上訴字第21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4年上訴字第21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4月11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94年度上訴字第212號上訴人即被告甲○○上列上訴人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臺灣板橋地方法院93年度訴字第1767號,中華民國93年12月10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4年4月11日
刑事第十庭審判長法官陳正雄
法官黃金富法官許宗和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沈秀容中華民國94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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