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5年度票字第257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5年票字第257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12月11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5年度票字第2570號聲請人甲○○相對人乙000000
0號7上列當事人間聲請對本票准許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簽發如附表所示之本票,各如附表所示之金額,及各自如附表所示之利息起算日起,均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得為強制執行。
其餘聲請駁回。
程序費用新台幣壹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相對人簽發如附表所示之本票,付款地為新竹市○○街○○號,並免除作成拒絕證書,詎於到期後提示均未獲付款,為此提出本票壹拾陸紙,聲請裁定准許強制執行等語。
二、本件聲請,如主文第1項所示部份核與票據法第123條之規定相符,應予准許。至聲請人就附表編號13所示之本票,請求逾本票記載金額之部分,核屬無據,應予駁回。
三、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2項、民事訴訟法第79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5年12月11日
新竹簡易庭法官謝永昌
一、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三、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者,應於接到本裁定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對執票人向本院另行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
中華民國95年12月11日
書記官鄭敏郎┌─────────────────────────────────────────────────────────────┐│附表:95年度票字第2570號│├──┬───────┬───────┬────────┬──────┬──────────┬───────┬───┬───┤│編號│發票日│票面金額│得為強制執行金額│到期日│利息起算日│本票號碼│年利率│備考││││︵新台幣︶│︵新台幣︶││︵至清償日止︶││︵%︶││├──┼───────┼───────┼────────┼──────┼──────────┼───────┼───┼───┤│001│89年12月25日│20,000元│20,000元│未載│95年11月24日│TH-NO-146430│6││├──┼───────┼───────┼────────┼──────┼──────────┼───────┼───┼───┤│002│89年12月25日│20,000元│20,000元│未載│95年11月24日│TH-NO-146431│6││├──┼───────┼───────┼────────┼──────┼──────────┼───────┼───┼───┤│003│89年12月25日│20,000元│20,000元│未載│95年11月24日│TH-NO-146432│6││├──┼───────┼───────┼────────┼──────┼──────────┼───────┼───┼───┤│004│89年12月25日│20,000元│20,000元│未載│95年11月24日│TH-NO-146433│6││├──┼───────┼───────┼────────┼──────┼──────────┼───────┼───┼───┤│005│89年12月25日│20,000元│20,000元│未載│95年11月24日│TH-NO-146434│6││├──┼───────┼───────┼────────┼──────┼──────────┼───────┼───┼───┤│006│89年12月25日│20,000元│20,000元│未載│95年11月24日│TH-NO-146435│6││├──┼───────┼───────┼────────┼──────┼──────────┼───────┼───┼───┤│007│89年12月25日│20,000元│20,000元│未載│95年11月24日│TH-NO-146436│6││├──┼───────┼───────┼────────┼──────┼──────────┼───────┼───┼───┤│008│89年12月25日│20,000元│20,000元│未載│95年11月24日│TH-NO-146437│6││├──┼───────┼───────┼────────┼──────┼──────────┼───────┼───┼───┤│009│89年12月25日│20,000元│20,000元│未載│95年11月24日│TH-NO-146438│6││├──┼───────┼───────┼────────┼──────┼──────────┼───────┼───┼───┤│010│89年12月25日│20,000元│20,000元│未載│95年11月24日│TH-NO-146439│6││├──┼───────┼───────┼────────┼──────┼──────────┼───────┼───┼───┤│011│89年12月25日│20,000元│20,000元│未載│95年11月24日│TH-NO-146440│6││├──┼───────┼───────┼────────┼──────┼──────────┼───────┼───┼───┤│012│89年12月25日│20,000元│20,000元│未載│95年11月24日│TH-NO-146441│6││├──┼───────┼───────┼────────┼──────┼──────────┼───────┼───┼───┤│013│89年12月25日│10,000元│10,000元│未載│95年11月24日│TH-NO-146442│6││├──┼───────┼───────┼────────┼──────┼──────────┼───────┼───┼───┤│014│89年12月25日│20,000元│20,000元│未載│95年11月24日│TH-NO-119051│6││├──┼───────┼───────┼────────┼──────┼──────────┼───────┼───┼───┤│015│89年12月25日│20,000元│20,000元│未載│95年11月24日│TH-NO-119052│6││├──┼───────┼───────┼────────┼──────┼──────────┼───────┼───┼───┤│016│89年12月25日│20,000元│20,000元│未載│95年11月24日│TH-NO-1190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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