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5年度家聲字第405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5年家聲字第40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7月31日

裁判案由:離婚認可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5年度家聲字第405號
聲請人乙○
樓相對人甲○○
號上列當事人聲請離婚認可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認可大陸地區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區人民法院2005西民初字第
426號民事確定判決。聲請程序費用新台幣1,000元由相對人負擔。
中華民國95年7月31日
臺北地方法院家事法庭法官彭南元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華民國95年7月31日
書記官陳俐妙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