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89年度除字第3914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89年除字第3914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8月23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八十九年度除字第三九一四號
聲請人甲○○○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八十九年度催字第二六六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如附表所示屆滿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八月二十三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賴錦華本判決不得上訴。
右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八月二十三日
法院書記官張汝琪~F0~T48┌──────────────────────────────────────────────────┐│附表:八十九年度除字第三九一四號│├─┬───────────────┬──────────────┬────┬───┬────┬───┤│編│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屆滿日││號││││││(民國)│││││││││├─┼───────────────┼──────────────┼────┼───┼────┼───┤│1│世華聯合商業銀行│七九─ND─0000000─││壹│壹仟│89.7.2││││八││││7│├─┼───────────────┼──────────────┼────┼───┼────┼───┤│2│世華聯合商業銀行│七九─ND─0000000─││壹│壹仟│89.7.2││││0││││7│├─┼───────────────┼──────────────┼────┼───┼────┼───┤│3│世華聯合商業銀行│七九─ND─0000000─││壹│壹仟│89.7.2││││一││││7│├─┼───────────────┼──────────────┼────┼───┼────┼───┤│4│世華聯合商業銀行│七九─ND─0000000─││壹│壹仟│89.7.2││││三││││7│├─┼───────────────┼──────────────┼────┼───┼────┼───┤│5│世華聯合商業銀行│七九─ND─0000000─││壹│壹仟│89.7.2││││0││││7│├─┼───────────────┼──────────────┼────┼───┼────┼───┤│6│世華聯合商業銀行│八四─NX─0000000─││壹│柒佰伍拾│89.7.2││││九││││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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