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消債補字第15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6月27日
裁判案由:清算事件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消債補字第159號聲請人即債務人 黃品紜 (原名: 黃淑美 )代理人 陳福龍 律師(法扶律師)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二十日內,補提如附表所示資料到院。
理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清算事件,因有如附表所示證據資料未完備,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
中華民國108年6月27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楊惠如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6月28日
書記官林志騰附表:
一、聲請人應說明現在就業狀況及收入來源並提出自民國106年3月起迄今之每月實際所得來源及數額(含薪資、佣金、獎金、津貼及補助)之證明文件或資料(如公司或機關出具之證明、政府相關補助函文、附完整清晰內頁明細並補登資料完畢之帳戶存摺影本等)。如無收入,請提出無收入之證明(如切結書等);並提出聲請人自106年3月起迄今於各金融機構之全部存摺影本(含薪資存摺、證券存摺、集保存摺等),除註明其種類、附完整清晰封面及內頁明細外,尚須補登資料至本裁定送達之日後。並請提出107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二、聲請人應提出全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各類個人保險契約書、保險費繳費證明,並陳報現有保單價值準備金之金額(如無個人保險亦請註明)。
三、聲請人應提出聲請人本人之最新「全戶」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以及聲請人所述目前實際住所地即新北市○○區○○街○○巷○○號3樓房屋內之最新「全戶」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併請提出住所地房屋之最新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及歷次異動索引資料。
四、聲請人於聲請清算前2年內必要支出項目中,列有每月支出膳食費新臺幣(下同)6,300元、交通費(含大眾運輸系統及機車加油費)1,250元(兩年30,000元)、醫療費558元(兩年13,400元)。聲請人應說明所負擔個人相關費用之詳細計算方式為何?並檢附相關資料、收據證明(如房屋租賃契約之證明、支付補貼租金及繳納電費之證明、匯款證明、帳單或相關繳費收據等)。
五、聲請人應說明其與各債權人調解不成立之原因為何?並請詳列債權總額、還款條件(如期數、利率、每月應繳金額)及協商差距。
六、聲請人應提出其最近五年內從事國內外股票、期貨、基金或其他金融商品之投資交易明細及證明文件。
七、聲請人應說明其設籍地之房屋所有權人為何?並請提出上開房地之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另說明系爭房屋所有權人與聲請人間之關係為何。
八、聲請人是否領有低收入戶補助、育兒津貼、租金補助或其他社會補助、津貼?如有,請說明自何時起開始領有補助?每月領取補助項目、金額及領取期限各為何?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如政府機關補助公文、轉帳交易明細等)。如未領有任何補助,亦請註明。
九、聲請人除已陳報之債權人外,有無其他債權人存在?是否有民間債權人,如有,積欠之債務為何?請聲請人確認債權人及債權數額後,重行製作債權人清冊到院,並提出除已陳報之債權人外(含民間債權人)之借貸證明文件(如借貸契約等)。
十、聲請人應說明以其現無工作收入,如何支付每月膳食費6,300元、交通費(含大眾運輸系統及機車加油費)1,250元、醫療費558元,合計8,108元之必要支出?聲請人如何提出清算方案?是否有其他收入來源?請陳報資助者林○潔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地址、資助金額、資助原因、有無提供擔保,並提出證明文件(資金交付、支領及使用流向之證明)。
十一、聲請人於聲請清算前2年內必要支出項目中,列有每月支出交通費(含大眾運輸系統及機車加油費)1,250元。請提出大眾運輸系統及機車加油費之支出相關證明文件(諸如:繳款收據、發票、轉帳交易明細等)。
十二、聲請人於聲請清算前2年內必要支出項目中,列有每月支出醫療費558元。請提出醫療費之支出相關證明文件(諸如:繳款收據、發票、轉帳交易明細等)。
十三、聲請人名下有機車一部,請提出該車輛之照片、行車執照及價值證明或鑑價證明(諸如:同年份廠牌車輛成交價證明、車行估價單等)。
十四、聲請人如有上開以外之其他財產(如現金、汽機車、金銀飾品等),應陳報財產清單並提出財產證明(如汽機車行照影本)、照片、價值證明(如無其他財產亦請註明)。
十五、聲請人應說明並提出其前與最大債權銀行協商後之還款狀況、還款金額及剩餘債務金額之相關證明文件,並請說明聲請人與債權人協商當時每月實際所得來源及數額為何及提出收入明細,另說明毀諾之時間、毀諾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之詳細情形為何?如有相關證明亦請一併提出(如積欠薪資之證明、自願/非自願離職證明書、薪資催告函、申請/核准失業津貼相關文件)。
十六、以上證明文件請貼標籤紙依序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