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5年度抗字第55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5年抗字第5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12月29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5年度抗字第55號抗告人甲○○相對人建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丙○○代理人乙○○上列當事人間拍賣抵押物事件,抗告人對於本院中華民國95年8月31日95年度拍字第388號裁定提起抗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抗告駁回。
抗告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抗告人負擔。
理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73條第1項定有明文。又抵押權人依上開法條之規定,聲請法院裁定及抗告法院之裁定,僅依非訟事件程序,就抵押權及其債權形式上之要件是否具備予以審查為已足,並無確定實體上法律關係存否之效力。再按聲請拍賣抵押物係屬非訟事件,於最高限額抵押,法院須就抵押權人提出之文件為形式上審查,如認其有抵押權登記擔保範圍之債權存在,且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即應為准許拍賣抵押物之裁定。至於債務人或抵押人否認各該文件為真正,對抵押債權之存否有所爭執,則應另循訴訟途徑解決,最高法院93年度台抗字第905號裁判要旨可資參照。
二、本件相對人於原裁定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甲○○於民國94年12月28日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其本人向聲請人借款之擔保,設定新台幣(下同)960,000元之最高限額抵押權,存續期間自94年11月28日至134年11月27日止,債務清償期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定清償日期,並經登記在案。嗣相對人於94年11月28日向聲請人借款800,000元,借款期間自實際撥款日起7年,利率則自撥款日起,按聲請人銀行房屋貸款指標利率加5.2%機動計付,並自實際撥款日起按月平均攤還本息。如有遲延履行時,除按遲延時利率支付遲延期間之利息外,本金自到期日起,利息自應付息日起逾期6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10,逾期6個月以上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20加付違約金,並約定如有一期未如期給付本金,即喪失期限利益,應即全部清償。詎相對人自95年5月30日起即未按期繳納本息,現尚欠本金762,748元,及自95年5月30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7.21%計算之利息、遲延利息、違約金未為清償,依上開約定,本件借款應視為到期,為此聲請拍賣如附表所示之抵押物等語,並提出他項權利證明書、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宅PAY金借款約定書、繳款往來明細表、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各一件為證。
三、抗告意旨略以:抗告人因收入減少,於95年7月間開始與相對人銀行承辦人員劉小姐協商,約定每月繳息5,000元,並自同年月自動扣款,先繳息6個月,6個月後再正常繳全額本息12,000多元,有電話錄音及存摺影本影本為證,為此請求廢棄原裁定及程序費用均由相對人負擔等語。
四、查抗告人雖以前詞主張其並未違反約定繳納期限,相對人不得逕為聲請拍賣抵押物裁定云云,惟據相對人代理人到庭陳稱:「當初在協議時,我們有告知他,我們會先做取得執行名義之程序,例如:本票裁定、拍賣抵押物裁定,如果他有按約定繳納,我們並不會以該執行名義聲請強制執行,當時抗告人也同意了,但是只是口頭約定,後來抗告人對於我們取得執行名義聲請不服,我們也告知他,只要他回復正常金額的繳本息一萬二千多元,我們就會把執行名義撤回或撤銷,但是他也不同意。」、「當時確實有約定,但是條件是必須取得本票裁定及拍賣抵押物的執行名義,並且有經過主管簽認,...」等語(詳本院95年10月24日筆錄),核與其提出簽呈是否核准抗告人自95年6月至11月止寬限繳納利息乙事之備忘錄(95年7月24日簽)內,主管批註「須同時取得執行名義以同意所請」乙節相符,可堪憑採。是以抗告人主張相對人同意其自95年6月至11月以繳納利息5,000元寬限暫緩繳納本金乙節,係以相對人須同時取得執行名義為條件,可資認定。從而,相對人所提出之上開各項資料,依據形式上審查結果,已足堪認定本件抵押權擔保之債權存在,且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抗告人同意相對人以取得執行名義即拍賣抵押物裁定等為條件,同意部分本件緩期清償,前已敘明),其理由雖與聲請意旨略有出入,惟結論並無不同。揆諸首揭說明,原裁定所為准許拍賣抵押物之裁定,於法並無不合。抗告意旨指摘原裁定不當,求予廢棄並駁回相對人之聲請,非有理由,應駁回其抗告。
五、據上論結,本件抗告為無理由,依非訟事件法第46條、第24條第1項、第21條第2項,民事訴訟法第495條之1第1項、第449條第1項、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5年12月29日
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陳順珍
法官法官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僅得於收受本裁定正本送達後10日內,以適用法規顯有錯誤為理由,向本院提出再抗告狀,(須附繕本一份及繳納再抗告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經本院許可後始可再抗告。
書記官周育瑜中華民國9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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