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0年度訴字第917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0年訴字第91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6月06日

裁判案由:返還不當得利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年度訴字第九一七號
原告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丙○○被告乙○○
甲○○戊○○丁○○右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由受命法官王慧娟行準備程序。中華民國九十年六月六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審判長法官~B法官~B法官王慧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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