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司拍字第443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司拍字第44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9月14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司拍字第443號聲請人臺中市大肚區農會法定代理人 趙秋森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 陳國權林素珠 間就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一、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補繳聲請費新台幣2,000元。
㈡相對人陳國權、相對人即債務人林素珠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三、本裁定不得聲明不服。中華民國105年9月14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黃朝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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