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除字第694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除字第694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4月27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2年度除字第694號聲請人 宋慧玲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於民國112年1月4日以112年度司催字第15號公示催告。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12年4月1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
主文。中華民國112年4月27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劉娟呈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112年4月27日
書記官廖健宏附表: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1中華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81SX00000001264002中華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80NX00000001100003中華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81NX00000001220004中華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82NX0000000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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