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除字第639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4月27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2年度除字第639號聲請人 魏秋玲 (即 魏龔玉霞 之繼承人)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1年度司催字第2269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2年4月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12年4月27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蕭涵勻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12年4月27日
書記官林立原附表:112年度除字第639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1環球水泥股份有限公司0082-MX-0000000-0116002環球水泥股份有限公司0083-EX-0000000-0118003環球水泥股份有限公司0084-EX-0000000-0110004環球水泥股份有限公司0085-FX-0000000-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