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2年度附民字第148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2年附民字第148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2月22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2年度附民字第1488號原告 曾志吉 地址詳卷被告 張喻翔 地址詳卷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112年度金訴字第780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2月22日
刑事第十一庭審判長法官李貞瑩
法官陳薇芳法官粟威穆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2月22日
書記官廖佳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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