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5年度上字第265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5年上字第26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11月29日

裁判案由:排除侵害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105年度上字第265號上訴人 楊振昇 被上訴人 陳鴻州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排除侵害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及準備程序,並指定於民國105年12月9日下午4時3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續行準備程序。
中華民國105年11月29日
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官徐文祥法官黃悅璇法官陳宛榆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11月29日
書記官林佳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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