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89年度簡上字第19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89年簡上字第1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5月16日

裁判案由: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簡上字第十九號
上訴人丙○○訴訟代理人 陳景新 律師住新竹縣竹北市○○路○○○號二樓被上訴人乙○○住
甲○○住右當事人間請求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八十九年六月七日上午九時四十分,在本院第一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五月十六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審判長法官鄧振球~B法官張宏節~B法官鄭政宗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B法院書記官沈藝珠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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