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89年訴字第121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5月16日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一二一八號
原告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訴訟代理人戊○○被告乙○○○
丁○○丙○○右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八十九年六月二十七日上午十時三十分,在本院第五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五月十六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法官巫淑芳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五月十六日~B書記官